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六个严禁”
严格落实教育部规定的中小学教师“六个严禁”:
一、严禁中小学校(含民办)以各种理由组织或要求学生集体补课、上新课、延时放假或提前开学违规收费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学校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
一、严禁中小学(含民办)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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